因公护照补发申请
2019-02-13 23:00


【适用范围】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

【申请方式】

申请人携带申请表等材料到馆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表请在使馆网站-领事服务-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并填写);

【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原护照复印件(信息资料页、签证页);

四、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在马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五、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六、国籍状况声明书(申办时在现场签署)。

请注意: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使领馆方可受理相关补发护照申请。

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办理时间】

护照补发申请,需要向原发照机关核查身份,使领馆将尽快办理,所需时间视核查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