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亚欧首脑会议主席声明
(2012年11月5日至6日,老挝万象)
2012-11-07 10:00

  一、2012年11月5日至6日,第九届亚欧首脑会议在老挝万象举行,49个亚洲和欧洲国家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以及欧洲理事会主席、欧盟委员会主席、东盟秘书长出席。老挝国家主席朱马里在开幕式上致辞,老挝总理通邢主持了会议。

  二、领导人热烈欢迎孟加拉国、挪威和瑞士成为亚欧会议新成员并首次参加亚欧首脑会议。

  三、在本届会议“和平挚友,繁荣伙伴”的主题下,亚欧会议成员的领导人进行了坦诚深入的讨论,就共同关心的重要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回顾了亚欧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等三大支柱领域的合作,确定了亚欧会议未来发展方向。

  四、领导人重申尊重亚欧人民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自由选择政治制度和追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权利。

  五、领导人注意到第八届亚欧首脑会议以来举行的亚欧外长、教育部长、环境部长、交通部长、文化部长、劳工与就业部长、财长及省市长会议,对上述会议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赏。

加强经济伙伴关系

经济和财政重组与复苏

  六、领导人强调,亚欧会议成员强劲、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将为世界经济长期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做出贡献。他们注意到全球增长放缓,面临许多实质性的不确定因素,亚欧会议成员经济下行风险增加。他们期待欧洲经济体逐渐复苏,欢迎欧盟及其成员国为应对事态所采取的措施。他们强调亚洲和欧洲需要更密切接触,建立更强大、更有活力的伙伴关系,应对当前全球危机,并为实现更强劲、可持续和平衡的全球增长奠定基础。他们支持全面落实有区别的增长友好型政策,推进财政整顿和结构性改革。他们强调亚洲和欧洲需要进一步加强经济和金融合作,包括能力建设,以进一步加强经济重组,抵御金融和债务危机冲击。他们重申增长和就业政策的社会影响及其重要性。

  七、领导人赞赏2012年10月15日在曼谷举行的主题为“强化动态合作,共享活力增长”的第十届亚欧财长会议所取得的成果。领导人期待欧洲经济体逐渐复苏,欢迎亚洲新兴经济体的强劲表现。鉴于金融和商品市场仍动荡反复,领导人支持财长们的决定,即呼吁国际组织继续就此深入分析,提出减轻潜在影响的建议。领导人认识到近来亚洲和欧洲主要地区危机管理有关安排的进展,如清迈多边倡议和欧洲稳定机制,鼓励亚欧就实施情况交流信息,分享经验。领导人还支持财长们的决定,即鼓励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欧洲和亚洲的商业与私人部门加强合作,拓展投资和贸易。

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和全球经济治理

  八、领导人决心为亚欧合作注入新的动力,以促进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重点关注就业、包括青年就业,重振市场信心,增强金融系统抗风险能力和透明度,改革金融部门,促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和亚欧会议各成员经济增长,维护有利于投资的环境。

  九、领导人认识到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亚欧之间的跨地区金融合作。为此,应重点加强金融部门监管,特别是就地区金融安排和多边监督的作用交流经验。他们呼吁国际组织就亚欧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经验进行研究。

  十、领导人注意到,强化地区金融安排并发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用,是预防和解决危机工作的重要内容。他们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地区金融安排加强合作,为全球金融安全网做出更多努力。他们还欢迎国际社会承诺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增资4610亿美元,期待公平有效实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增强监测框架。他们重申完成201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改革的重要性,呼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关成员为此采取必要措施。

  十一、领导人支持2012年6月二十国集团洛斯卡沃斯峰会关于促进增长和就业的决心,以及各方关于共同促进复苏并应对金融市场紧张的承诺。他们认识到当前形势下坚持多边主义的重要性,认为二十国集团所做工作和提出的倡议为巩固国际货币和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与完整性、防止未来危机作出了贡献,领导人承诺继续支持有关工作和倡议。

多边贸易体系和多哈回合

  十二、领导人重申致力于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公开、公平、透明、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同意进一步加强亚欧会议在世贸组织相关事务上的合作与协调。在此背景下,他们支持去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第八届部长级会议的承诺,即通过更充分挖掘新的、可信的磋商方法,同时尊重透明包容原则,根据有关授权,完成多哈发展议程。他们承诺加强世贸组织第八届部长级会议授权开展的在日内瓦举行的关于促进贸易和其他发展有关事务的技术讨论。他们期待2013年在巴厘举行的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取得丰富成果,寻找到完成多哈回合的可靠方法。他们还欢迎世贸组织内推动谈判的其他努力,包括正在进行中的扩大产品覆盖和世贸组织成员信息技术协议。他们欢迎俄罗斯和老挝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十三、领导人承诺抑制对商品服务投资与贸易制造新的障碍、实施新的出口限制措施或在各领域执行与世贸组织不符的措施,包括至2015年底刺激出口等措施。他们还将扭转危机发生后采取的贸易扭曲或保护主义措施。他们支持2012年6月20国集团洛斯卡沃斯峰会决定应对增多的保护主义案例。他们鼓励正在进行的关于全球价值链的国际讨论,以促进和加强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生产链。

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

  十四、领导人重申承诺通过市场经济、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非歧视自由化和开放地区主义,加强地区间投资与贸易。他们强调加强亚欧之间投资的重要性,包括通过实施投资促进行动计划。他们还认识到私人部门通过扩展贸易和质量投资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的作用。他们鼓励亚欧工商论坛定期举行,欢迎2012年11月4日至5日在万象举行的第十三届亚欧工商论坛有关成果。

  十五、领导人欢迎2011年在泰国举行的第九届亚欧海关署长会议的成果,包括达成《关税领域的贸易便利行动计划》。在此背景下,他们认识到实施世界海关组织在关税领域的文件与执行工具的重要性。

区域内和跨区域互联互通

  十六、领导人强调加强区域互联互通对支持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性,包括通过次区域倡议和框架,缩小发展鸿沟,促进亚欧次区域内部及其之间的可持续发展。他们欢迎2011年在中国举行的亚欧交通部长会议有关成果。他们重申对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公私伙伴关系继续给予有力支持,注意到改善公私伙伴关系筹资环境有助于促进发展速度和亚欧区域内和区域间互联互通。

促进政治对话

  十七、领导人重申承诺加强政治对话并维护和平与稳定,认为这是实现亚欧可持续发展和繁荣不可缺少的条件。他们通过了《加强和平发展伙伴关系的万象宣言》,旨在推动亚欧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

  十八、领导人就亚欧形势发展及当前地区和全球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他们认为,在一个不断变化和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世界,各方利益更加紧密交织,应在双边、地区、多边和全球框架下加强互动与合作,更好地应对机遇与挑战。

全球性问题

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

  十九、领导人致力于减少贫困,达到国际公认的发展目标,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以确保消除贫困、公平、可持续的发展和包容性增长。他们期待一个透明和包容的政府间进程以早日制定2015年后发展议程,同时考虑到由大卫·卡梅伦首相、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总统和埃伦·约翰逊·瑟利夫总统担任联合主席的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议程高级别名人小组的工作和其他相关努力。

  二十、领导人重申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即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他们强调通过透明和包容的政府间进程完成制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性,这一进程由联合国大会确立,并应与里约+20可持续发展大会的成果相符合。这些目标应与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议程保持一致并与之整合。在此背景下,他们强调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目标政府间工作组的紧迫性。

  二十一、领导人注意到绿色经济的重要性,欢迎2012年里约+20可持续发展大会的成果,以及2011年在越南举行的亚欧会议绿色增长论坛的成果。他们欢迎绿色气候基金秘书处在韩国建立,注意到全球绿色增长研究所于2012年10月转变为一个国际组织。

  二十二、领导人忆及社会安全网络在危机中不仅是福利和再分配的工具,还发挥了经济稳定器的作用。社会安全网络能促进机会均等、消除社会流动性的障碍、促进社会融合、确保适当收入支持并对资源分配、促进可持续经济增长、缓解贫困和宏观经济稳定产生有益效应。建立社会安全网络应与各国国情相结合。

  二十三、领导人忆及2012年6月20日至22日在布达佩斯举行的亚欧会议可持续发展对话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布达佩斯倡议,决定启动一项新的亚欧会议可持续发展对话倡议,根据《亚欧合作框架》第25段规定,经亚欧高官会批准后,将在亚洲和欧洲轮流举办一系列研讨会,以便亚欧会议成员根据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成果文件定期讨论可持续发展相关问题。

气候变化

  二十四、领导人强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重申依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精神,努力制定一份议定书,或一个其他法律文件,或一项各方协商一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确认将全面落实巴厘行动计划、坎昆协议和德班会议成果。我们将致力于在气候变化的减缓、适应、融资和技术转让等方面加强合作。

核不扩散和裁军

  二十五、领导人强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他们认识到推进核裁军和核不扩散这两个相互促进的目标的重要性,重申将致力于实现一个无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世界的目标。他们重申防止恐怖分子和其他非国家主体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相关技术和原料的决心。

  二十六、领导人鼓励《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落实2010年审议大会通过的行动计划。他们欢迎2012年4月30日至5月11日在维也纳举行的2015年审议大会筹委会第一次会议做出的有关考虑,支持筹办关于在中东地区建立无核及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地区的国际会议。

  二十七、领导人强调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和国家努力,以恢复多边裁军机构,特别是涉及裁军谈判会议议程的问题,推进多边裁军谈判,以防止核武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他们强调需全面落实安理会所有相关决议。他们还呼吁裁军谈判会议所有成员国在达成各方同意、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基础上,立即启动“禁止生产用于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的裂变材料条约”谈判。

  二十八、领导人表示继续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欢迎包括附件二国家印度尼西亚在内的有关国家近期签署和批准条约。他们欢迎俄罗斯和美国《削减战略武器新条约》生效。他们希望能有持续的政治动力为各国进一步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铺平道路。

  二十九、领导人决心进一步加强合作,解决包括未爆弹药在内的战争遗留爆炸物造成的关切。

核安全、核保障与和平利用核能

  三十、领导人认识到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保障系统在维持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与核查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重要作用,呼吁就国际原子能机构授权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开展全面合作,尤其是支持有关各方尽早达成《全面保障监督协定附加议定书》。领导人注意到2012年3月26日至27日在韩国首尔召开的第二届核安全峰会的成果。欢迎东盟与拥核国家为拥核国家加入东南亚无核区条约议定书,提高议定书效力所做的努力。

核安全

  三十一、领导人重视落实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行动计划取得的进展。他们认识到完善国际核安全法律框架的重要性。他们欢迎2012年6月13日至15日在新加坡举行的亚欧核安全研讨会,并欢迎立陶宛将举办亚欧核安全后续研讨会和2012年12月即将在日本福岛举办的核安全部长级会议。领导人还欢迎建立东盟核规范机构网络或相关机构以提高东盟核安全与核保障的倡议。该网络将支持东南亚无核区条约议定书并为其做出贡献。领导人期待东盟和各方就核规范问题开展合作。

反恐

  三十二、领导人重申恐怖主义仍是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大挑战之一,强调任何恐怖行为都没有正当理由。他们强调应采取综合手段解决恐怖主义扩散的根源和条件,打击和防止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并支持和帮助恐怖主义受害者。

  三十三、领导人注意到2011年12月12日至13日在印度尼西亚举行的亚欧反恐会议的成果。他们确认联合国在打击恐怖主义中发挥主导作用,强调将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根据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和安理会相关决议,采取切实措施打击恐怖主义,并敦促联合国所有会员国为通过“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而努力。

打击海盗

  三十四、领导人强调应采取除威慑之外的措施,采用更全面的手段打击海盗,包括陆地上的措施。他们同意需要进一步促进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反海盗合作,帮助加强受海盗袭扰地区的能力建设,支持信息共享和报告。他们承诺加大对海盗和针对船只的武装抢劫的打击力度,确保海上自由与安全,这对于亚欧之间的贸易至关重要。领导人呼吁亚欧会议成员在国内立法中将海盗和武装抢劫列为犯罪,支持对海盗的审判,健全司法体系。此类合作的有效性需要所有相关国家充分尊重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他们呼吁亚欧会议成员进一步加强情报共享,以追踪和拦截资助海盗行动的资金流。领导人对亚欧会议成员的良好合作表示赞赏,包括欧盟亚特兰大海上行动,澳大利亚、中国、丹麦、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韩国、巴基斯坦、俄罗斯、新加坡和泰国等的海军行动。领导人呼吁亚欧会议各成员支持索马里和本地区相关国家审判和惩罚海盗的努力。

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水资源管理

  三十五、领导人重申致力于在供应、获取、多样性、利用等方面促进可持续的粮食安全,防止森林退化。他们认识到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有严重影响。他们强调需要确保公正、可持续地获得和使用水和土地,提高在缺水地区的水对粮食生产的利用率。他们鼓励通过负责任的投资提高粮食产量和生产力,并注意到粮食安全委员会目前正在讨论的“负责任农业投资原则”,以及“土地、渔业和森林制度负责任治理自愿指导方针 ”,同时在能力建设和研究领域增加支持,及在农业领域的技术开发和转让。他们呼吁政府、私营部门和国际组织等共同努力,落实上述措施。他们欢迎2011年在泰国清迈召开的亚欧粮食安全高级别会议成果,该会议确定了一些未来合作领域。

  三十六、领导人重申致力于确保本地区能源安全,促进能源的获得和多样化,加强信息和经验交流,推动可替代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发,提高能效和节能,使用支付得起的环境友好型技术,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领导人认识到政府、私营部门和国际地区组织应一起努力参与,推动使用可再生和其他非化石能源和技术。

  三十七、领导人同意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管理方面加强合作,包括改善水资源利用,提高防洪,洪灾风险和测绘能力,加强水量水质监测,加强湿地和与水有关地域的保护,改善城市饮用水和废水的供应规划和管理,加强流域综合规划,处理好跨界水问题,以确保安全的饮用水和卫生设施,保持政策一致性,实现运作良好的水生态系统,以及在政府、财政和合作框架下开展经济社会与环境全方位水合作。欢迎2012年6月21日至22日在匈牙利布达佩斯召开的首届亚欧可持续发展研讨会,该研讨会关注水作为生活、生态系统、全球循环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关注多瑙河和湄公河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分享在水资源发展和利用方面的经验和最佳做法。欢迎2011年在中国湖南省建立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欢迎2012年5月22日至23日在蒙古乌兰巴托举行的第四届亚欧环境部长会议的成果,此次会议以“水和森林可持续管理”为主题,为形成201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上的观点和建议提供了重要机会。

灾害管理、减灾和应急

  三十八、领导人注意到本地区发生的前所未有的灾害和灾害对可持续发展和减贫造成的严重影响。他们强调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灾害,减少人为和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他们强调需要在灾害管理和应急领域加强合作,包括情境预警和海上搜救等。他们欢迎2013年在越南举办首届亚欧应对气候变化灾害管理和减灾高级别会议的倡议。领导人特别强调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办公室和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在灾害反映和减少风险方面的总协调作用,强调其他区域灾害管理中心的作用,如东盟人道主义援助协调中心、亚洲减灾中心、亚洲防灾中心、欧洲委员会监管和信息中心、欧盟局势研究室和位于尼什的俄罗斯—塞尔维亚紧急人道主义中心。

  三十九、领导人鼓励加强各中心和联合国机构在降低灾害风险、情况感知、创新和知识交流、信息和教育机制宣传、减灾、备灾、灾后恢复、救援融资和其他相关活动方面加强合作,涵盖包括灾害管理、自然和人为灾害、健康威胁、传染病、工业风险、核风险和农业风险在内的多个主题。领导人鼓励继续推进加强灾害频发国家能力建设方面的倡议。

跨国有组织犯罪,包括拐卖人口和违禁麻醉品走私

  四十、领导人表示致力于加强合作,防止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包括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威胁的违禁麻醉品走私、拐卖人口尤其是妇女儿童和非法移民。他们欢迎《东盟领导人关于2015年建立东盟无毒区的宣言》和《2011年东盟领导人关于东南亚加强合作打击人口贩卖的联合声明》。

人权

  四十一、领导人强调国际和各国人权机构、地区组织和民间社会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他们欢迎2011年11月在捷克布拉格举行的第十一届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和2012年6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第十二届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他们注意到《东盟人权宣言》起草工作的进展是东盟促进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步骤。他们支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全球范围内促进和保护人权发挥重要和建设性作用,希望在人权理事会和联大三委等场合加强合作。

  四十二、领导人强调为实现更安全的世界需全球共同努力,强调为了和平、安全与发展,需要全面落实《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不同信仰间对话

  四十三、领导人重申在亚欧社会相互依存度加深,宗教和文化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不同信仰间对话与促进社会和谐、和平与发展密切相关。他们欢迎在各个层面用更大努力为不同信仰的人群创建对话。他们支持创建宗教间对话的努力,强调有必要吸收更广泛的参与方以提高效率。领导人决定采取一致行动,进一步促进相互理解、包容和交流,发挥全球领导作用,建设一个不同信仰、宗教、语言和文化人群和谐共处、享有平等权利、相互尊重的世界。他们欢迎2011年在菲律宾举行的第七届亚欧不同信仰间对话的成果,通过不同信仰和不同文化间交流发挥移民的效益并应对相关挑战。他们欢迎2012年柬埔寨第二十届东盟峰会通过的“全球温和主义运动”东盟概念文件。他们支持联合国文明联盟并欢迎2011年12月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该联盟第四届论坛成果。他们认识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同信仰间合作促和平三方论坛、不同信仰间对话与合作促和平部长级会议等对促进不同信仰和文化间理解所做的贡献。

联合国系统改革

  四十四、领导人认为,对联合国进行全面改革仍是优先任务,可确保得到会员国广泛支持,使联合国有效应对当今的全球挑战,包括适应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他们强调继续推进当前联合国改革进程的重要性,目标是形成更有代表性、更有效率和效力的联合国安理会,振兴联合国大会和经社理事会,管理良好的秘书处,以及有效而精简的专门机构,以有利于实现系统一致性,增强国际社会的主人翁意识。他们注意到目前正在进行的“协调一致”进程和四年期全面政策审查。他们强调确保联合国财政资源依据预算纪律和一致性得到有效管理,符合最高国际标准的重要性。

地区问题

  四十五、领导人在平等、相互尊重、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近期亚洲和欧洲的形势发展充分交换了意见。领导人认识到亚欧会议成员依据《联合国宪章》和有关国际法,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维护和平、安全和稳定所作出的努力。

  四十六、领导人欢迎东盟在落实《东盟宪章》方面取得进展,认为这将为2015年实现东盟共同体提供法律和机制框架。他们同时对在落实东盟共同体路线图(2009—2015)、东盟一体化倡议第二阶段工作计划和东盟互联互通规划,以及缩小发展差距方面取得的进展表示支持。他们赞赏东盟致力于拓展同其他合作伙伴关系的努力,强调东盟在其发起的合作框架中的核心作用,包括东盟10+1、东盟10+3、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以及东盟国防部长扩大会议。他们欢迎欧盟和英国于2012年7月12日在金边加入《东南亚睦邻合作条约》。

朝鲜半岛

  四十七、领导人认为,朝鲜和平与稳定对东北亚至关重要。他们重申支持六方会谈框架下的外交努力,以全面实现2005年共同声明确定的目标。他们对朝鲜所有现有核及导弹计划表示关切。鉴此,他们强调全面履行联合国安理会所有相关决议的重要性,并强调解决人道主义关切的重要性。

中东北非

  四十八、领导人就中东北非地区形势的最新进展交换意见,支持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通过能够反映有关国家人民意愿的包容性对话,对当前局势进行和平解决和调解。

  四十九、领导人重申坚持“两国方案”实现一个安全的、不受威胁的以色列国与一个拥有主权、独立、民主、可行、领土连贯的巴勒斯坦国和平共处。鉴此,呼吁有关各方立即重启直接谈判,实现“两国方案”,为地区带来持久和平、稳定及繁荣。他们重申定居点是违反国际法的,呼吁各方避免采取危及“两国方案”实行的举动,这包括以色列定居点和来自加沙地区的火箭弹攻击。领导人还对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当前面临的财政危机表示严重关切,呼吁国际社会支持巴民族权利机构和人民克服困难,呼吁以色列采取进一步措施使包括C区和加沙地带在内的巴勒斯坦领土的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

伊朗

  五十、领导人对伊朗违背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和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其核计划的相关决议表示关切。他们还表示进一步支持和平解决国际社会关切,应通过建设性外交进程,包括伊朗与六国(中、美、俄、英、法、德)保持协商,依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坚持互惠原则和循序渐进的方案,重振国际社会对伊朗核计划包容和平性质的信心。他们呼吁伊朗不加拖延地全面履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满足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的要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展开全面合作。

阿富汗

  五十一、领导人就阿富汗近期形势发展交换了意见,强调阿富汗保持和平、稳定、主权、独立、统一、民主,以及充分尊重人权,合力打击恐怖主义、毒品非法生产走私等具有重要意义。领导人重申2011年12月波恩会议精神,表达支持阿富汗国家和平与和解进程,结束持续暴力,恢复持久和平的意愿,强调该进程必须由阿富汗人民主导和认可,并且是包容的,代表所有阿富汗人民的合法利益。对话的所有参与方应放弃暴力,尊重阿富汗宪法,包括有关人权的规定,尤其是妇女权利,与基地组织和其他恐怖主义组织划清界限。领导人对阿富汗的重建努力及和解进程,以及和平过渡至民主政府,包括在2014年实现由阿富汗人民主导、独立的和平安全过渡表示支持。他们强调需要进一步促进阿富汗经济发展,重申2012年东京阿富汗问题会议所通过的声明,尤其在能力建设框架下,改善当地社会民生、发展人力资源。欢迎2014年阿富汗举行总统选举的设想,鼓励阿富汗确保总统选举及2015年的议会选举应坚持透明、诚信和民主。

进一步加强亚欧伙伴关系

人员往来

  五十二、领导人重申将致力通过增加文化、教育、青年、体育和学术交流以及议会、媒体、民间团体、学术界和“二轨”机构之间的交流,加强社会文化合作和促进人员往来。他们欢迎2012年10月3日至5日在万象召开的第七届亚欧议会伙伴会议和2012年10月18日至19日在万象召开的第九届亚欧人民论坛的成果。他们注意到上述两个会议提交的建议,并欢迎2012年10月18日至19日在柏林召开的第二届亚欧省市长会议的成果。他们同时欢迎文莱于2013年5月12日至24日举办关于热带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对话挑战的研讨会。

  五十三、领导人注意到跨欧亚信息网络合作的建立及其第四阶段项目的成功启动,认识到跨欧亚信息网络项目对促进亚洲内部及亚欧之间研究教育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作用。

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

  五十四、领导人认识到人力资源开发是减贫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他们重申承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能力建设合作,以及在初级、中等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培训和终身学习方面的可持续对话与交流。他们认识到,有吸引力的职业培训和教育体系对更好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的价值,并强调开展定期和更密切合作以支持有效开发的重要性。他们满意地注意到亚欧会议教育合作不断深化,活动不断增多,包括亚欧会议一对一奖学金项目。他们欢迎2011年在丹麦举办的第三届亚欧教育部长会议、2011年在比利时举办的亚欧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研讨会、2011年在中国举办的亚欧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研讨会、2012年在泰国举办的提升平衡流动性的国际亚欧会议、2012年在德国举办的亚欧技术职业教育培训研讨会及2010年在塞浦路斯、2011年在德国、2012年在法国举办的质量保证研讨会。他们也欢迎马来西亚于2013年举办第四届亚欧教育部长会议。

就业和社会政策

  五十五、领导人认可并鼓励亚欧会议就业和社会政策对话取得的成果,以及亚欧会议在创造全球就业、体面工作和促进全球层面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他们欢迎2012年10月在越南举行的亚欧劳动部长会议的成果,此次会议强调了就业和社会保护在确保社会凝聚力和促进经济增长这两大可持续发展关键支柱的重要性。他们赞同需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特别是在制定和落实国别社会保护政策方面。他们欢迎2012年5月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举行的二十国集团劳动和就业部长会议的成果,支持2012年6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在墨西哥洛斯卡沃斯就高质量就业的承诺,该承诺强调具有劳工权利、社会安全覆盖和体面收入的工作有助于促进稳定增长、提高社会包容和减少贫困。

文化合作

  五十六、领导人坚信文化多样性是人类共同遗产,重申尊重、保护和推动文化多样性及各文化平等尊严的决心。鉴此,他们进一步承诺将推动亚欧会议各成员的文化交流,加强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框架下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各领域合作。

  五十七、领导人强调文化多样性需得到全球认同。他们满意地注意到2012年9月在印度尼西亚举办的第五届亚欧文化部长会议和第一届亚欧语言多样性论坛的成果,成果强调了遗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建议成立亚欧创意城市网络。他们还承诺支持正在开展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达多样性有关工作,注意到鼓励批准2005年通过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

旅游

  五十八、领导人强调旅游的重要性,有利于促进亚欧人民彼此了解,加强两地区人民联系,推动创造就业、经济增长和发展。他们同意进一步加强该领域合作。

移民

  五十九、领导人确认移民和移民工人对当地社会及其来源地的文化和经济贡献。他们强调需确定合适方法,使发展利益最大化,特别是在金融经济危机影响下应对移民对来源国、中转国和目的国带来的挑战。他们承诺切实保护移民及其家人,包括面临经济困境的移民工人的人权,在不损害接受国实施法律、规定和政策的前提下加强国际机制合作。他们认识到发展和移民之间的联系,确认地区合作在应对非法移民上的重要性,重申将寻求加强打击非法移民合作和妥善执行现有遣返协议的方法。他们同意应重视合法移民,包括在亚欧会议成员发挥各自优势、负责任、相互支持的原则基础上促进文化教育合作和劳工活动。有关项目和活动应符合第三国劳工市场准入的现行法规。他们认识到发展与移民之间的联系,呼吁分享最佳实践和寻求综合解决办法,以使移民对发展的正面效应最大化,并减少其潜在负面影响。他们强调应在2013年联合国大会第二届联合国高级别对话上讨论移民和发展的各方面。他们欢迎2011年在蒙古举行的第十届亚欧移民总司长会议成果,以及2012年10月30日至31日在塞浦路斯举行的第十一届亚欧会议移民总司长和移民管理会议的成果。

亚欧基金

  六十、领导人赞赏亚欧基金过去15年在通过学术、文化和人员交流,推动亚欧相互理解方面取得的成就。领导人认识到亚欧基金在推动亚欧对话与合作、通过有效实施其优先领域以提升亚欧会议知名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领导人赞赏亚欧基金参与亚欧会议主席支持小组及其在亚欧会议合作中的作用。他们呼吁亚欧会议各成员通过定期捐款提升亚欧基金财政可持续性,鼓励亚欧会议新成员积极参与亚欧基金。

  六十一、他们欢迎亚欧基金开展了丰富的教育、文化和人员往来项目,在亚欧会议第三大支柱取得成功。在印度、老挝、波兰和亚欧基金支持下,中国将于2013年举办主题为“面向亚欧和平与繁荣:需要一个充满活力的亚欧会议”研讨会。丹麦、法国、菲律宾、瑞典和亚欧基金将与亚欧会议各成员共同举办亚欧会议第十三届人权非正式研讨会。

亚欧会议未来发展

  六十二、领导人注意到2012年3月在丹麦哥本哈根举办的亚欧高官会取消“临时性第三组安排”。他们欢迎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俄罗斯成为亚洲地区组成员,并接纳孟加拉国为亚洲地区组新成员、挪威和瑞士为欧洲地区组新成员。

  六十三、作为布鲁塞尔第八届亚欧首脑会议成果后续,领导人赞赏亚欧会议外长和高官为改进亚欧会议工作方法所做工作。他们欢迎建立亚欧会议主席支持小组,以协助亚欧会议各成员提高亚欧会议工作的有效性、连贯性、连续性和能见度,并在《2000年亚欧合作框架》提出的问题基础上继续探索工作方法。

  六十四、领导人满意地注意到亚欧会议在认知度和能见度上取得重要进展。他们认识到亚欧会议能见度有赖于各成员的倡议、活动和宣传政策。因此,他们呼吁亚欧会议各成员和亚欧基金通过包括大众传媒和针对目标群体提供信息在内的各种活动,努力提高亚欧会议认知度和能见度。

新倡议和工作计划

  六十五、领导人在亚欧会议过去成就基础上,批准了新倡议和亚欧会议2012—2014年工作计划(分见附件一、二)。

第十一届亚欧外长会议

  六十六、领导人欢迎印度于2013年11月14日至15日在新德里举办第十一届亚欧外长会议。

第十届亚欧首脑会议

  六十七、领导人真诚感谢东道主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为第九届亚欧首脑会议成功举办所做的热情招待和出色安排,感谢并接受欧盟于2014年下半年在布鲁塞尔举办第十届亚欧首脑会议的提议。

 

  附件一:第九届亚欧首脑会议新倡议清单

  附件二:亚欧会议2012—2014年工作计划